农学院学生科研助理遴选通知
[日期: 2025-12-29 ] [点击数: 18 ] 来源: 农学院 作者:


为深化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,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,加强学生科研应用能力、技术研发能力及复合创新素养的培养,依据学校《学生科研助理管理办法》(金职大办〔2025129号)及学院教科研工作实际,现启动2026年度学生科研助理遴选工作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岗位设置  

学院根据近年科研项目开展状况及教师需求设立科研助理岗位,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科研助理不超过一名。学生科研助理岗位分为科研辅助类、实验技术类和学术财务类,具体设置遵循“按需设岗、双向选择”原则。

二、申报条件  

(一)科研助理指导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:  

1. 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扎实的学术素养;  

2. 热心学生培养工作,富有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;  

3. 主持一项及以上在研并有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;  

4.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优先。

(二)申请科研助理岗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要求:  

1. 须为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(本科专业可放宽至一年级);  

2.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,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;  

3. 责任心强,能够保障科研工作时间;  

4. 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能力与素养;  

5. 奖学金获得者、各类竞赛获奖者、持有有效授权专利者及实践技能突出者优先考虑。

三、申报流程  

1. 学生自愿申请,须填写《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》(见附件),经指导教师及专业负责人签字后,于1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科技与社会服务部。  

2. 学院将组织指导教师及科技与社会服务部人员联合审核,最终确定遴选通过名单。

四、考核与管理  

1. 科研助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,本次聘任期限为20261月至202612月。考核工作于当年12月由科技与社会服务部联合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,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、评优及学分认定的依据。考核结果分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等次。  

2. 科研助理须对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履行保密义务,并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聘期内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,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等相关制度处理

附件: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.docx


 农学院  

20251226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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